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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辽宁省博士后公寓外墙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DDWG2026025)

发布时间:2026-08-30浏览次数: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WG2026025

项目名称:辽宁省博士后公寓外墙安全隐患整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3.26346万元

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

2.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

3.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4.项目概况:辽宁省博士后公寓(共AB两座)位于东北大学南湖校区西南侧,竣工于2002年。自2024年起,受大风、雷雨、霜冻等极端天气影响,外墙面存在大量裂痕,已形成安全隐患。至2026年上半年,已出现多处且大面积的墙皮脱落现象,不但影响楼宇正常使用及校园美观,同时对九舍、十舍及学生城食堂等人流密集的通道处,也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脱落物伤人事件。经学校研究决定,须对辽宁省博士后公寓外墙开展隐患整改修缮。工程外墙总修缮面积约9000㎡,主要对外墙水泥抹灰,在开裂空鼓处进行填充修补表面,最后涂料重新粉刷;屋顶防水约1200㎡,采用SBS卷材及防水涂料等;更换消防通道门四处,修补部分瓷砖等。

5.采购范围:辽宁省博士后公寓外墙隐患整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博士后公寓A座和博士后公寓B座的拆除工程、外墙修缮、屋面防水修缮、门窗更换、台阶修缮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为45个日历日(计划在开工审批后至202610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天气等原因影响施工,最晚工期延长至20261115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831日至20269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我公司收到合格的获取采购文件邮件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方式:响应人在上述期间内,将相关信息发送至:lnycsy002@163.com。信息应包括:(1)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名称(包组编号);(2)供应商单位名称;(3)联系人及电话;(4)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5)统一信用代码;(6)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除上述内容外无需提交其他材料。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外,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采购文件费用电汇至:开户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账号:0338510102000004284,备注:(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领取成功以收到供应商采购文件费用电汇凭证及合格邮件或现场购买为准,即供应商未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内支付采购文件费用或未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合格邮件或现场购买的,均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导致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915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207房间(驾车入校须提前在“平安东北大学”公众号进行入校预约)举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五、开启

时间:2026915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207房间(驾车入校须提前在“平安东北大学”公众号进行入校预约)举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北大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

联系方式:庄老师 024-83689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22516760-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岩

电话:024-22516760-8008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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